
【最新消息】114年「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能力認證考試業務調整&TIPA培訓課程資訊
112年5月通過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該次修法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114年起辦理「商標專業能力認證 」考試。
「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能力認證考試,自106年起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 辦理,惟因配合商標新法施行後,自 114 年起,該考試停辦,改為「商標專業能力認證 」考試,特此公告。
相關資訊請參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網站最新消息
考試資訊與簡章: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79-1001167-06983-201.html
公告: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79-1001250-3e9e3-201.html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仍持續受理以下證書申請:
*111年、112年、113年商標類「智慧財產人員認證證書」核發
*109年商標類「智慧財產人員認證證書」換發
重要提醒:
授證:參加111年、112年、113年商標類考試且達各該類別授證標準者,請務必於各科目成績有效期間屆滿前(111年考試各科目之成績有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112年考試各科目之成績有效期至115年12月31日止;113年考試各科目之成績有效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出證書授證申請,逾期未申請,成績即失效,且無法再申請證書。
換證:109年取得商標類證書者,請務必於證書有效期限(114年9月30日)前提出換證申請,以有效延續證書資格;超過有效期限之證書提供6個月寬限期(至115年3月31日止),逾此期限將不予以換發,且自115年3月31日起不再受理換證。110年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升溫,考試取消辦理,未核發證書。
登錄商標代理人:請將您已持有的有效商標類證書(A.商標申請管理類、B.商標維權運用類),盡速於證書有效期限前(111年核發之證書有效期至116年9月12日止;112年核發之證書有效期至117年9月24日止;113年核發之證書有效期至118年9月19日止;114年換發之證書有效期至119年9月30日止)向智慧局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逾期未登錄,證書即失效,且無法再申請登錄。成功登錄為商標代理人後,請依照《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無須再向TIPA進行換證。
說明:
˙甲於113年向TIPA取得A類及B類兩張證書,最遲須於118年9月19日前向智慧局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逾期未登錄,證書即失效,且無法再申請登錄。
˙乙於113年向TIPA僅取得A類證書,最遲須於116年前再參加「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其餘各項考試科目及格,方能符合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之資格。
˙丙於110年5月1日以後通過TIPA「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能力認證考試單科以上考試科目及格,最遲須於116年4月30前再參加「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其餘各項考試科目及格,方能符合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之資格。
˙丁於115年3月31日前向TIPA申請109年A類、B類證書換證,並取得新效期之證書;最遲須於119年9月30日前向智慧局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逾期未登錄,證書即失效,且無法再申請登錄。
˙於110年之前通過TIPA「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能力認證考試單科以上考試科目及格者,或於110年之前向TIPA僅取得A類或B類任一張證書者,由於不符合《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須重新報名考試。相關說明:https://iip.ntut.edu.tw/p/406-1092-144310,r2974.php?Lang=zh-tw
114 年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 持續開辦商標類課程,不受考試辦理單位變更影響!各班單元內容與授課講師仍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指導規劃,課程包含:
1. 商標法規班
2. 商標檢索及分析班
3. 商標申請註冊實務班
4. 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班
5. 商標爭議實務班
以上課程於3 月至 6月陸續開課,報名資訊與簡章請參閱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網站:
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