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目的

  為建立商標專業能力認證機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106年起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認證考試,多年來已建立產學界認同之專業認證標準體系。113年5月1日修正施行之商標法,為推動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明定商標代理人之資格,應經「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其所規劃建構之能力認證制度,即延續前述商標類認證考試及格標準,通過考試各項科目及格且領有證書者,可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每年並完成在職訓練達6小時以上者,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之評鑑內容、方式與授證標準,係參考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內涵,以測驗出欲從事智慧財產人員相關工作者應具備的基礎能力為目標,本能力認證可證明其在智慧財產權商標領域所擁有之專業職能基礎,得作為業界選聘人才或學術教育評量之客觀標準,非常適合欲從事或已從事商標相關服務工作者,及各產業欲從事或已從事商標相關工作者報考。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報考資格

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大專以上肄業,須具2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請務必自行確認應試前是否符合上述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申請授證時,需繳驗應試時間前1日(含)之前即符合報考資格之學經歷證明文件,經審查證明文件虛偽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授證。請於報名前先詳閱「玖、通過標準及授證」,瞭解授證時之資格審查方式,以維護個人權益。

 

※報考人為外國人,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已領有永久居留證,並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個人工作許可之證明。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並領取身分證,始得持考試及格證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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