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證書開放申請
親愛的考生 您好:
本年度證書自113年9月20起開放申請,符合授證標準者,敬請依照簡章規定,備妥申請授證應備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大法律學院(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並請註明「商標類證書申請」。
符合授證資格考生名單及證書格式,經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後,TIPA將以E-mail通知審查結果及通知繳費,因此申請文件寄出後,請勿先行繳費。
※由於申請者眾多,TIPA收到考生掛號信件後,將批次E-mail通知審查結果及通知繳費,審查時間約需10~15工作天;如:於9月30日前資料到件之考生,TIPA將於10月第二週E-mail通知。
※於113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前資料到件,並於通知之期限內完成繳費者,TIPA將於11月底以掛號方式寄送證書。
※於113年11月中旬後且成績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並於通知之期限內完成繳費者,TIPA將批次於每單數月月底(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以掛號方式寄送證書。
授證標準:
各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以60分為合格,單科成績可保留3年;於成績有效期內,該類別各考科成績均達60分者,即可申請授予該類別之證書。
類別 |
A. 商標申請管理類 |
B. 商標維權運用類 |
共同科目 |
1. 商標法規 |
|
專業科目 |
2. 商標檢索及分析 |
4. 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 |
3. 商標申請註冊實務 |
5. 商標爭議實務 |
|
授證標準 |
各考科成績均達60分 |
申請證書應備文件:
(1) 認證證書申請表 (請至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認證網站「相關表件下載」取得申請表)
(2) 最近一年內脫帽半身2吋照片 (每申請一類證書,應檢附2張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 資格證明文件 (請依您所符合之報考資格*,擇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在職或工作證明正本)
報考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肄業。
(2)具2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申請授證檢附之學經歷證明文件,需於應試時間前1日(含)之前即符合報考資格,經審查證明文件虛偽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授證。
詳細內容敬請至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認證網站,查看「報名簡章」:https://tipa-certify.com.tw/trademark/p2-statement.php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office@tipa.org.tw或來電02 2364 3055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