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名須知

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以下簡稱TIPA)開辦智財從業人員實務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台端於報名本專班前詳閱:

  1. 智慧局及TIPA取得台端資料,目的在進行本專班相關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台端之資料均受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蒐集與使用台端之資料,利用方式為分析資料、成效追蹤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智慧局及TIPA。
  2. 就智慧局及TIPA蒐集之台端資料,台端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TIPA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智慧局及TIPA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3.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智慧局及TIPA將無法受理台端報名本專班,敬請包涵。
本人同意並願意配合遵守以上事項